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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正式实施
作者: 2010-03-06 08:25:27 浏览:75
信息来源:中国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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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无障碍设施建设扩展为无障碍环境建设,二个字的改变,迎来了深圳无障碍的时代。4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深圳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新闻发布会。未来深圳将扫除无障碍环境“盲点”,更多残疾人将顺畅走出家门,到公共场所看看精彩的“外面世界”,甚至成为无障碍设施建设项目竣工的特殊验收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光明宣布《条例》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袁庆文主持会议。

    根据深圳残疾人网公布的数字,深圳残疾人数约为4万多人。未来,无障碍设施建设将渗透到深圳每个角落。根据条例规定,大型居住区和主要商业区的地铁站出入口,应当设置无障碍电梯;公共汽车和出租车小汽车经营者,应当配置一定数量供轮椅乘客使用的无障碍车辆;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应当设置发布公共信息的电子屏幕,并指派工作人员为残疾人提供引路、咨询等服务;公共汽车应当逐步设置供候车的视力残疾人识别车辆线路的提醒装置;国家机关对外办公场所、大型商场、二级以上医院等等,应当在方便残疾人通行的位置设置符合标准的残疾人专用停车位。

    为了防止设施建设和使用出现偏差“不好用”,《条例》还规定残疾人代表参加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比如,道路以及机场、车站、客运码头、口岸等交通枢纽场所及其他公共场所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应当邀请市残联参加,听取残疾人代表的试用意见;未达到国家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住房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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